常州建筑業認真貫徹落實用人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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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建筑施工企業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工作,有效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保護勞動者生命安全和職業健康,1月29日,市城鄉建設局下發通知,要求全市建筑施工企業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頒布的《用人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范》(安監總廳安健〔2015〕124號),為勞動者配發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通知》提出幾點要求:
一是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工程建設單位要認真學習并貫徹落實好《規范》的相關規定,深入領會規范的本質要求,準確把握各個條款涉及技術標準的具體內容,切實提高對用人單位指導的針對性。
二是各用人單位要對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情況全面自查,按照《規范》要求完善工作制度,為勞動者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正確的領會《規范》第十一條行動值的最新提法和應用標準。各施工單位應建立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臺帳。臺帳中應保存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計劃、進場驗收記錄、發放記錄、該勞動防護用品進場批次的檢驗報告等質量證明文件的原件或復印件、對勞動者進行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維護等專業知識的培訓記錄。
三是施工單位應對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確保勞動者正確使用;發現勞動者在工作中有不按規定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等違章行為應及時進行糾正、教育,并按照管理制度對其違章行為進行處理。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要督促、檢查施工單位對防護用品的配備和管理制度的落實,尤其是高處作業個人防護用品的佩戴情況,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