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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深圳:社會應急力量可納入政府購買服務

    anquanyue.org.cn時間:2021/4/29 16:54:44
    來源:應急管理部次瀏覽

    近日,廣東省深圳市應急管理局發布了關于印發《深圳市支持社會應急力量參與應急工作的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實施辦法》將于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據了解,這是深圳市首次發布關于社會應急力量參與應急工作的相關規定,也是國內首個由地方政府專門為公益應急組織出臺的政策,將極大促進深圳社會組織參與救援行動的積極性,進一步規范相關社會組織建設發展,具有很強的示范作用。

    《實施辦法》有哪些新亮點?

    《實施辦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志愿服務條例》《廣東省社會力量參與救災促進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深圳實際制定,共五章、二十七條,旨在培育、扶持社會應急力量發展,鼓勵、引導和規范社會應急力量參與應急工作,充分發揮社會應急力量在防災減災和應急救援中的重要作用。

    近年來,國內部分省市已經先后頒布實施了有關支持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的相關政策。2019年6月,浙江省應急管理廳頒布《關于培育支持社會救援力量發展的指導意見》,成為國內首個正式出臺的支持社會救援力量發展的地方文件。隨后,河南和廣東有關地方也相繼出臺了《開封市支持社會應急力量發展暫行辦法》和《廣州市應急救援力量參與突發事件處置補償暫行辦法》。那么,深圳此次頒布的《實施辦法》有哪些新亮點呢?

    深圳市應急管理局有關部門負責同志介紹,《實施辦法》歷經一年醞釀,并廣泛征求各方意見,經市政府同意后由市政應急管理局正式發布。與國內其他地方已經出臺的相關政策相比,《實施辦法》明確規定該政策“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社會應急力量的規范管理、調用補償、保障扶持。”“本辦法所稱社會應急力量,是指具備一定應急救援能力,在本市各級民政部門登記注冊的,以及相關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指導管理的,從事應急管理志愿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也就是說,這是國內首個由地方政府專門為民間公益應急組織出臺的政策。《實施辦法》同時規定,深汕特別合作區也適用該政策。

    社會應急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將依法獲得補償

    《實施辦法》明確規定,按照“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政府將對社會應急力量參與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發生的相關費用給予必要補償。補償費用主要包括人工費、食宿費、裝備和材料損耗費、交通運輸費等。同時還特別強調,社會應急力量參加應急救援工作或者協助維護社會秩序期間,作業人員所在單位應當保證其工資待遇和福利不變;事發地政府或調度使用部門可給予相應補貼。

    《實施辦法》還規定,社會應急力量參與應急工作可納入政府購買服務范圍。鼓勵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根據應急工作的實際需求與社會應急力量簽署合作服務協議。業務主管部門根據所屬社會應急力量日常訓練、演練、培訓和應急救援實際需要,可在裝備器材、場地等方面給予支持。同時,應急管理部門應推動社會應急力量與消防救援隊伍、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等共享共用訓練資源,聯合開展培訓演練,推動商業保險機構開發應急救援保險產品,設立符合社會應急力量自身特點的險種,完善社會應急力量保險保障制度。

    《實施辦法》明確,深圳市以外社會應急力量參與深圳市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的,將參照《實施辦法》獲得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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