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副省長對遼寧煤監局督促落實國務院安委辦第五督導組反饋意見情況匯報做出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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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6日,遼寧省人民政府冮瑞副省長在遼寧煤監局報送的督促落實國務院安委辦第五督導組反饋意見的情況匯報上做出批示:請送省安委會辦公室閱,遼寧煤監局落實的很好很嚴格。有關處罰和問責情況一并和巡查發現的問題通報。
針對國務院安委辦第五督導組反饋的督導意見,遼寧煤監局按照冮瑞副省長提出的工作要求,組織各監察分局和機關處室主要負責人召開專題會議,分析督導組反饋問題,逐條明確推動部門,研究整改工作措施。一是下達行政執法文書。針對存在的26項問題,遼西、遼南、遼東監察分局和阜新市海州區煤管局分別向煤礦企業依法下達行政執法文書,發出監管監察指令。其中責令立即整改13項、限期改正1項、停產整改9項,已經整改完3項。二是向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和煤礦集團公司提出安全管理建議。為強化地方政府的安全監管和企業主體責任落實,針對督查提出的問題,遼西監察分局向阜新市海州區、新邱區人民政府和阜礦集團公司下達了加強和改善安全管理建議書;遼東監察分局向沈煤集團公司下達了加強和改善安全管理建議書。三是依法進行行政處罰。遼西監察分局、阜新市海州區煤管局對存在嚴重問題的阜新市中興煤礦行政罰款17萬元、德欣礦業有限公司行政罰款2萬元、阜礦集團恒大公司行政罰款7萬元。四是加大事故責任者處理。遼西監察分局組織事故調查組重新討論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對阜礦集團恒大公司“7.19”運輸事故有關責任人加重并擴大了人員處分。對發生事故的安裝隊黨支部書記、隊長和公司分管安裝隊的副總經理等3人加重了處分;新增處分2人,分別給予礦長行政警告、黨委書記誡勉談話的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