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認真整改落實國務院安全生產巡查反饋的煤礦安全監管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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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至7月,國務院安委會第五巡查組對甘肅省開展了安全生產巡查,指出煤炭領域未出臺安全風險分級標準,未有效開展煤礦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和分級管控和長期停產停工煤礦安全隱患多,復產復工風險大等問題。
省安監局高度重視,多次召開局長辦公會專題研究討論巡查組反饋意見,本著“不回避、不逃避、照單全收”的原則,對照職責分工對對國務院巡查組提出的整改意見逐條解讀,進行了任務分解,形成了任務清單,逐條落實。
針對煤炭領域未出臺安全風險分級標準,未有效開展煤礦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和分級管控的問題,制定印發了《甘肅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局關于實行煤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的通知》(甘安監煤管〔2017〕182號),確定按照煤礦安全風險嚴重程度、安全生產狀況等,將煤礦安全風險劃分為A、B、C三個等級,明確了各風險等級分級標準和管控措施,并對安全風險監督管理進行了明確規定,全省煤礦形成了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的工作機制。
針對國務院巡查組提出的長期停產停工煤礦安全隱患多,復產復工風險大等問題,制定了《甘肅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進一步加強長期停產停工煤礦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甘安監煤管〔2017〕181號),從煤礦停產停工前的安全保障措施制定、停產停工期間的安全監管、復工復產驗收和復產復工責任追究四個方面進行了強化,實現了對長期停產停工煤礦全方位、全過程的監管。
其他需配合有關部門共同完成的整改任務,省安監局正在積極協調,堅決不折不扣的將國務院巡查組反饋意見整改落實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