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出臺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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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委、省政府近日印發《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
《實施意見》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精神,結合云南省實際進行了細化、量化。全文共6個部分29條,明確到2020年,全省生產安全事故總量明顯減少,事故起數、死亡人數下降20%,較大事故起數持續下降,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防范和遏制,職業病危害防治取得積極進展,億元地區生產總值生產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30%以上,工礦商貿就業人員十萬人生產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20%,生產經營性道路交通事故萬車死亡率下降6%,煤礦百萬噸死亡率力爭控制在0.138以內。
《實施意見》明確了各級黨委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單位的具體職責。黨政主要負責人同為本地區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各級黨委7項、政府9項安全生產領導責任;明確了安全生產監管部門、13個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16個其他行業領域主管部門、黨委和政府其他有關部門等4類行政部門的安全生產具體職責,以及有關中央駐滇單位依據各自職責履行相關行業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監管監察職責。
《實施意見》要求,省、州市建立安全生產巡查制度,配備相應的巡查(專)員、監察(專)員;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有關部門要明確專門的安全生產監管機構,配備專員;將各級安全生產監管部門作為政府工作部門和行政執法機構,落實行政執法序列管理;推動執法重心下移,重點充實市、縣兩級安全生產監管執法人員,明確縣級應配備15至30名執法人員,并可視情況增加。
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要按照當地安全監管領域技術要求和行業特點設立總工程師技術崗位;要求鄉鎮(街道)安全生產專職監管人員不少于1人;進一步充實各級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領導和專業力量;明確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各部門負責所監管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建立屬地為主、分級負責、行業監管、企業主體、專業救援的工作機制;明確礦山、金屬冶煉、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建筑施工單位以及危險物品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單位應當建立專職或兼職應急救援隊伍,生產經營規模較小的單位應委托具備能力的應急救援機構提供服務。
此外,《實施意見》對構建安全預防控制體系提出了更加嚴格具體的措施。明確黨委、政府排查區域內安全風險點、危險源和構建城市安全保障體系負有領導責任和屬地管理責任;重點強調預防為主、防控結合,落實強制性標準監管要求,實行重大安全風險“一票否決”,構建重大安全風險聯防聯控機制。
深入推進安全生產大檢查長效機制建設;加強煤礦、非煤礦山、危化品、道路交通等重點領域工程治理;提高城市建筑、交通、管網、消防、防洪等基礎設施安全配置標準,加強高層建筑、大型綜合體、隧道橋梁、高架道路、管線管廊、軌道交通、燃氣電力等設施的檢測維護;建立健全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制度和人員密集場所安全預警機制,制定人流管控疏導方案和完善應急處置預案。
繼續鼓勵和引導煤礦瓦斯發電等轉化利用,在高瓦斯、煤與瓦斯突出礦區建設瓦斯治理示范礦井;加快推進危險化學品綜合治理和涉氨制冷、粉塵涉爆企業隱患治理;加強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傳統村落及綜合市場等場所消防安全治理;加強礦山、化工、建材、金屬冶煉行業領域的職業病危害源頭治理。
在加強安全基礎保障能力建設方面,要加強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領域科研項目和人才、團隊的引進和培育,加快科技成果轉化和推廣應用;建立政府購買安全生產服務制度,加強對中介服務機構的培育和管理,按規定在高危行業領域強制實施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推進安全文化建設,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強化全民安全意識和法治意識。
《實施意見》明確了各級黨委政府的年度綜合考評中安全生產分值設置不低于總分值的3.5%;列出了60項具體任務分工,明確了各項任務的牽頭部門及完成時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