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廣州市出臺《廣州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推動危化品安全綜合治理工作落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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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廣州市認真貫徹落實《廣東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實施方案》,以立法深入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積極加強安全生產地方性法規建設,制定出臺了《廣州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該《規定》的改革和創新點主要有:
一是建立市、區人民政府統一領導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工作統籌協調機制,明確將查扣危險化學品的處置、事故應急救援及救援人員意外傷害保險、舉報違法行為獎勵等費用納入本級政府年度財政預算。
二是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監管責任體系,明確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按照職責做好相應的安全監管工作,對行業、系統負有管理職責的部門對所屬單位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予以督促、指導。
三是遵循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確保安全的原則,并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以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明確化工園區規劃、卸載基地規劃、危化品禁限控規劃等工作要求,理順危化品項目相關安全距離審查的部門職能分工等問題。
四是建立危險化學品企業隱患排查和風險管控雙重機制;細化生產、儲存、經營和使用環節的安全管理措施,推行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履行情況自查報告公示及報備制度,緊緊抓住危險化學品企業特殊作業、防泄漏、檢維修等關鍵環節,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強。
五是嚴格危險化學品道路和水路運輸管理,規定危險化學品運輸各承運人、托運人、發貨人、收貨人等安全義務,解決運輸環節尤其外地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車在廣州市的監管問題。
六是完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機制,明確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費用由事故單位承擔。
七是加強危險化學品信息化監管,建設廣州市危險化學品動態信息管理平臺提供法規支撐,實現危化品“生產、經營、存儲、運輸、使用、廢棄”全生命周期全鏈條管理,實現廣州市危險化學品來源可循、去向可溯、狀態可控的監管目標。
八是針對危險化學品企業關鍵環節的違規行為,規定了相應的處罰條款;明確了解決打擊非法危險化學品儲存保管等無經費或經費來源;對違法違規采取重罰的原則,對于危險化學品領域違法違規行為,做到頂格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