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多舉措強化第四季度煤礦安全監管監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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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為認真落實《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切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堅決防范遏制煤礦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安委辦〔2017〕28號)要求,湖北省采取各項措施堅決防范和遏制事故發生。一是責令所有煤礦停工停產。自12月16日起,責令轄區內所有煤礦停止井下一切采掘活動,并督促煤礦企業對照煤礦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全面安全體檢”工作的有關標準和要求,進行一次全覆蓋、無遺漏、拉網式的隱患自查工作,并做好痕跡管理,實行責任倒查。二是嚴格煤礦復工復產程序。11月1日以后,參照《省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切實做好春節后煤礦復工復產驗收工作的通知》(鄂安辦〔2017〕13號)要求,所有煤礦在完成本輪自查整改工作,消除安全隱患、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后,按程序履行驗收手續,并經地方政府主要領導簽字同意后,才能復工復產。三是加強對煤礦督查巡查。嚴格執行煤礦暗訪督查和巡查巡檢制度,定期對轄區內的煤礦實現督查巡查“全覆蓋”,不定期突擊抽查暗訪,堅決防范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未履行復工復查程序的煤礦企業擅自組織井下采掘活動,堅決防范已關閉煤礦死灰復燃、非法開采。四是嚴格落實煤礦“盯守”責任。由地方政府統一領導,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行業管理部門及鄉鎮統籌力量,逐礦指派“盯守”干部,明確分工,落實責任。對整改中的煤礦或復工復產的煤礦,要明確一名縣級領導和兩名監管干部;長期停工停產礦井,要明確一名縣級領導和一名監管干部。包礦責任人員要在一周內對所包煤礦進行一次全面系統的檢查,并開展經常性的巡查,堅決杜絕煤礦違法違規生產行為。五是狠抓嚴格執法和責任追究。對違法違規煤礦要堅決落實停產整頓、關閉取締、上限處罰、追究法律責任措施。凡是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發生事故的,嚴格追究企業相關負責人的責任,納入“黑名單”管理,實行聯合懲戒。嚴肅追究不認真履行監管職責、檢查走過場、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以及違反復工復產驗收程序、降低驗收標準的相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六是進一步加大煤礦關閉退出力度。堅決落實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政策和湖北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兩年內全省退出煤炭生產的政策,強化以管促關,督促企業做到“不安全、不生產”,堅決停產整頓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礦井,通過市場倒逼、嚴格資源、環保、安全監管等手段,加快引導資源枯竭、高灰高硫、扭虧無望、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煤礦關閉退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