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煤監局采取五項措施再加煤礦安全工作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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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9日,云南煤礦安全監察局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部署要求,印發緊急通知,采取五項措施,給煤礦安全督查檢查、監管盯守等工作再加壓力。
一是督促各產煤縣(市、區)立即內將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安委辦〔2017〕28號”文件發到各煤礦企業,各煤礦企業要立即傳達到全體從業人員;要求縣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認真對照文件要求執行日常監管,不得拖延。當日,該文件已層層轉發到全省煤礦企業(對極少數長期停產、主要負責人無法聯系的煤礦企業,責成縣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于次日送達煤礦)、傳達到所有在崗從業人員。
二是督促各產煤州(市)、縣(市、區)煤礦安全監管部門,明確煤礦安全生產的盯守責任單位、責任人員,制定“一礦一策”監管措施,畫圖列表、定點包保、在崗在位、堅決盯牢。立即執行對礦井采區巷道和密閉進行標記、撤出風井提升設備設施等措施,杜絕非法生產。
三是各產煤縣(市、區)必須制定和落實分類處置措施:對生產及建設礦井,必須按批準的作業地點生產建設,必須落實監管人員盯守責任;對批準開展隱患整改的礦井,必須嚴格按照“六定”原則嚴格審批,監管盯守到位;對通風排水礦井,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嚴格按批準的安全措施入井進行排水作業;對檢修礦井,必須嚴格執行檢修作業審批制度,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負責的原則和“六定”要求落實監管責任,各地原則上不得批準檢修礦井;對待關閉礦井,不得設置“回撤期”;對已關閉礦井,加強巡查,防止私挖盜采。
四是盯牢“不放心”礦井:對107處“不放心”礦井,加強監管監察執法,落實包保責任,重點預防違法違規生產建設行為;嚴格按照“四個一律”開展打非治違,嚴防私挖盜采;強化重大災害防治(加強防突、瓦斯防治等重大災害治理,嚴格瓦斯等級設防;加強水害防治工作,嚴格執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三專兩探一撤”、留設防隔水煤柱等措施)。
五是嚴格按照要求,堅決做到嚴防死守。十九大以后,監管監察工作要堅持力度不減、措施不變,守土有責、守土負責、守土盡責。督促各地采取一切措施,防止十九大后煤礦安排人員盲目下井、恢復生產建設作業一哄而上、人員培訓不到位、瓦斯和水害治理不到位和關閉礦井死灰復燃、參與整合礦井各自為政等各種非法違法生產行為,嚴防煤礦事故反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