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將十類安全生產失信行為納入聯合懲戒對象
anquanyue.org.cn時間:2017/11/2 8:49:01
來源: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政府網站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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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對安全生產領域失信行為開展聯合懲戒的實施辦法〉的通知》(安監總辦〔2017〕49號)的精神,重慶市將生產經營單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的負責人、負有直接責任的有關人員等,存在的十種失信行為納入聯合懲戒對象。具體包括: 一是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或1年內累計發生3起及以上造成人員死亡的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 二是未按規定取得安全生產許可,擅自開展生產經營建設活動的; 三是發現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或職業病危害嚴重超標,不及時整改,仍組織從業人員冒險作業的; 四是采取隱蔽、欺騙或阻礙等方式逃避、對抗安全監管監察的; 五是被責令停產停業整頓,仍然從事生產經營建設活動的; 六是瞞報、謊報、遲報生產安全事故的; 七是礦山、危險化學品、金屬冶煉等高危行業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未經驗收合格即投入生產和使用的; 八是礦山生產經營單位存在超層越界開采、以探代采行為的; 九是發生事故后,故意破壞事故現場,偽造有關證據資料,妨礙、對抗事故調查,或主要負責人逃逸的; 十是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出具虛假報告或證明,違規轉讓或出借資質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