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加強責任體系建設 全力推進危險化學品綜合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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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是國務院部署的一項安全生產重點工作,也是我省全面推進安全生產綜合治理三年行動的開山炮。這項工作不僅直接關系到我省防大風險、除大隱患、控大事故工作的成效,對推動其他重點領域安全生產綜合治理三年行動也具有示范和引領作用。為此,我省切實加強責任體系建設,力求危險化學品綜合治理工作向縱深推進。
一是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要求,省安委會印發了《浙江省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職責規定》(浙安委〔2017〕13號),進一步明確了安監部門綜合監管職責和發展改革(能源)、經信、公安(消防)、環保、交通運輸、建設、質監等部門涉及危險化學品領域的行業監管職責。二是以推動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為抓手,制定了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檢查清單。從安全管理制度、人員機構條件、工藝設備安全性、重大危險源管理、應急救援管理等五方面提出了40余條檢查內容,明確了具體檢查要點、檢查方式和處罰依據,并將檢查情況作為企業(項目)許可的基礎。三是印發了《浙江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不良記錄“黑名單”管理暫行辦法》,將發生較大事故或一年內連續發生兩起以上亡人事故等五類危險化學品企業納入省級安全生產不良記錄“黑名單”,并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采取聯合懲戒措施。目前,華邦醫藥和林江化工等2家事故企業已納入省級“黑名單”。四是經與省政法委等部門多次溝通,進一步加大了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在“平安浙江”和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中的權重,細化考核內容、明確考核標準、提高考核要求,將危險化學品企業發生亡人以上事故、較大社會影響事故和安全綜合治理重點工作納入考核范疇。五是加大事故企業責任追究力度,對亡人以上事故,省安監局一律派人現場指導,較大事故由省安委辦掛牌督辦。對掛牌督辦事故企業要求必須經省級驗收后方可復產。林江化工事故后,除企業主要負責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外,紹興市上虞區委常委、園區管委會主任和分管安全生產的副區長分別受到行政記大過和記過處分。為深刻吸取事故教訓,目前紹興市上虞區共有46家危化企業被責令停產整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