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發布高處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anquanyue.org.cn時間:2017/12/5 8:31:00
來源: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政府網站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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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有效遏制高處墜落事故頻發的勢頭,保障從業人員的生命安全,市安全監管局根據國家和地方有關標準制定了《天津市高處作業安全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本月起執行。
《規定》要求,在2米及以上水平設置的鋼結構輕鋼屋面板(彩鋼板)、陽光屋面板、石棉瓦等承載力較差的材料上作業,應鋪設牢固的腳手板并加以固定,腳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使用便攜式梯子等工具進行攀登或其他作業時,應設專人監護并負責保證梯子的穩定可靠,不得兩人同時在梯子上作業。每次高處作業前,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安排專人進行旁站式監護,監護人員應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交底,告知從業人員作業現場存在的高處作業危險因素、實施的安全防護措施、應佩戴的勞動防護用品等內容,交底人員和被交底人員應簽字確認。監護人員應在高處作業前檢查針對性安全防護措施是否落實到位;在作業過程中監督作業人員正確佩戴、使用安全防護用品,制止作業人員的不安全行為等。
市安監局要求,各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應將《規定》要求的內容納入日常檢查中,對檢查中發現高處作業違反《規定》要求的,要嚴格依法予以處理;各集團公司對本系統內的單位要加強督促、指導,對檢查中發現違反《規定》要求的,要嚴格依據本系統的規章制度,嚴肅處理有關責任人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