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對全省煤礦防治沖擊地壓工作提出五點細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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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汲取沈陽焦煤股份有限公司紅陽三礦“11?11”事故教訓,進一步督促煤礦加強安全生產工作,近日,遼寧省安委辦對全省煤礦防治沖擊地壓災害工作提出五點要求:
一是對曾經發生過沖擊地壓現象的煤礦,要加大安全投入,保障防沖工作需要,堅持“區域先行、局部跟進、分區管理、分類防治”原則,必須建立防沖培訓制度,編制中長期防沖規劃與年度防沖計劃,采取沖擊地壓危險性預測、監測預警、防范治理、效果檢驗、安全防護等綜合性防治措施。
二是對已經出現強烈震動、瞬間底(幫)鼓、煤巖彈射等動力現象,或埋深超過400m的煤層且煤層上方100m范圍內存在單層厚度超過10m的堅硬巖層,或相鄰礦井開采的同一煤層發生過沖擊地壓的煤礦,要按規定進行沖擊傾向性鑒定,并加強沖擊危險性監測工作;對經鑒定具有沖擊危險性的,要立即按照沖擊地壓礦井有關規定要求,補充完善礦井防治沖擊地壓措施,確保安全生產條件符合規定。
三是對采深超過800米的非沖擊地壓煤礦,要合理布置井下采掘作業區域,孤島開采必須采取嚴格防沖擊地壓措施;設立專門的防治沖擊地壓機構與人員,在采掘活動區域采用微震監測法等區域監測手段加強對沖擊地壓災害情況的日常監測,加強對煤礦井下日常沖擊地壓災害顯現情況的跟蹤與分析。
四是采深超過千米的非沖擊地壓煤礦,要對井下所有采掘作業地點采用鉆屑法、應力監測法等局部監測手段加強日常監測,最大限度減少井下采掘作業地點人員數量、杜絕安排不同工序平行作業,對井下經常受采掘活動擾動的巷道,必須采取主、被動復合式可塑性支護,提高其抵抗災變的能力。
五是加強復合災害的防治。各煤礦企業在落實防治沖擊地壓災害工作中,要綜合分析煤礦瓦斯、水害、火災等重大災害,結合實際確定本煤礦復合災害的主導類型,統籌制定對煤礦有實際指導性的綜合災害防治專門技術措施,加強對作業現場水、火、瓦斯等安全風險的日常管控,防范災變發生后因復合災害共同作用造成事故傷亡擴大。
紅陽三礦“11?11”頂板(沖擊地壓)事故發生后,遼寧煤監局立即組織對全省所有采深超過800米礦井開展頂板管理專項監察,督促各地區和煤礦企業認真吸取事故教訓,提高安全思想認識,落實全省工作要求,加強沖擊地壓防治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