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創新舉措切實保障全省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穩步推進
來源: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政府網站次瀏覽
一是黨政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明確黨政主要負責人為本地區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統籌協調安全生產與平安建設工作;各級政府會確定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并在各級安全生產委員會框架內設立由政府分管相關行業領域工作負責人牽頭的專業安全生產委員會。另外,安全生產績效還與這些領導的履職評定、職務晉升、獎勵懲處掛鉤。
二是省委省政府開展安全生產巡查。為監督各級黨委政府的工作,省委、省政府會建立安全生產巡查工作制度。每兩年對各市委黨委、政府開展一次安全生產巡查,每三年對省直有關部門開展一次安全生產巡查。對一年內發生2起較大生產安全事故的縣(市、區),由所在市安全生產委員會對該縣(市、區)黨政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發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或三個月連續發生較大惡性事故的市,由省安全生產委員會會同省監委、省委組織部和省政府有關部門對該市黨政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
三是企業設立首席安全官。針對各類企業主體,省委省政府《關于關于深入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下稱《實施意見》)指定了企業法定代表人和實際控制人同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要求從業人員50人以上的高危行業企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上的一般行業企業,要設立首席安全官并由企業副職擔任,中小微企業要積極探索聯合設立首席安全官制度,建立企業生產經營全過程安全責任追溯制度。
四是重大安全事故“雙約談”。《實施意見》明確,對一年內發生2起較大安全生產事故的縣(市、區),由所在的市安全生產委員會對該縣(市、區)黨政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發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或三個月內連續發生較大惡性事故的市,由省安全生產委員會會同省監委、省委組織部和省政府有關部門對該市黨政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
五是提出“三下降”主要目標。除對黨委政府、企業下達“硬任務”外,《實施意見》還從推進安全生產社會公治、安全生產基礎保障能力建設、重點行業領域治理攻堅等方面做出了明確要求。要求到2020年,安全監管體制機制基本健全,法規制度基本完善,較大社會影響事故得到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得到堅決遏制,各類生產安全事故起數、死亡人數、億元地區生產總值生產安全事故死亡率分別比2015年下降50%以上、50%以上、65%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