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印發《重慶市煤礦停產停工和復產復工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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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慶市政府辦公廳制發文件《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慶市煤礦停產停工和復產復工管理辦法的通知》(渝府辦〔2018〕1號),專門就煤礦停產停工和復產復工工作作出詳細規定。
一是對停產停工、復產復工煤礦的各種情形進行了準確定義,分類明確處置辦法,特別對春節后煤礦的復產復工進行了強調。
二是要求煤礦應認真制定停產停工整改方案、安全措施和安全事故隱患整改方案,各產煤區縣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對轄區停產停工整改煤礦,要逐一審查整治方案和安全措施。
三是加強對停產停工煤礦安全監管監察,嚴格復產復工驗收程序,認真開展復產復工驗收。對因春節放假自行停產停工整治或檢修的煤礦提出了單獨要求,要求其在春節后要履行復產復工驗收程序。對市屬國有煤礦,經煤礦自查驗收合格后,由重慶能投渝新能源有限公司組織復產復工驗收。對區縣煤礦,經煤礦自查驗收合格后,由區縣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組織復產復工驗收。
四是明確部門職責。規定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主要驗收煤礦證照情況、是否按照整改方案整改安全隱患、是否存在重大事故隱患、是否存在停產停工期間進行生產等情況;公安機關核查煤礦停產停工期間是否存在未按照整改方案和措施違規使用火工品情況;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組織專業單位實地核查煤礦是否存在超越批準的礦區范圍采礦行為,核實超層越界外的巷道是否密閉到位,是否查處整改到位;供電管理部門核查煤礦在停產停工期間是否存在未按照整改方案和措施違規用電的情況。
五是嚴格煤礦復產復工驗收標準。煤礦復產復工必須達到安全標準,并不得存在證照不齊全等7個方面的情形。各產煤區縣政府根據轄區煤礦實際和不同類別確定具體驗收標準。
六是嚴格復產復工驗收逐級審簽制度。煤礦復產復工驗收審簽程序完畢,由煤礦所在地的區縣煤礦安全監管部門以正式文件通知煤礦復產復工后,煤礦方可恢復生產建 設。正式文件要抄送參與驗收的有關部門、區縣政府、市煤礦安全監管部門、重慶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市煤礦安全監管部門據此編制印發不同情形的復產復工驗收簽字表。因春節放假自行停產停工整治或檢修的煤礦,對市屬國有煤礦,經煤礦礦長、片區管理中心主要負責人、重慶能投渝新能源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重慶能源集團主要負責人逐級審簽同意后方可復產復工;對區縣煤礦,經區縣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區縣政府分管負責人逐級審簽后,由區縣政府主要負責人簽字同意后方可復產復工。
七是嚴格復產復工現場管理,嚴肅復產復工驗收責任追究。煤礦在復產復工前要制定詳細的復產復工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要組織開展復產復工前的職工安全教育培訓。煤礦故意隱瞞問題違規申請復產復工的,要嚴肅追究煤礦的責任,并作為重點監管對象,6個月內不再受理復產復工驗收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