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煤監局規范建立七個方面的工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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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煤監局為進一步規范監察執法工作,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和國家煤礦安監局的要求,制定了《湖南煤礦安全監察執法工作規范》,規范建立七個方面的工作機制。
一是建立閉合監察執法工作機制。按照“嚴標準、依程序、重細節、求閉合”的要求,嚴格執行“編制執法計劃、確定檢查礦井、制定檢查方案、開展執法檢查、依法處理處罰、及時跟蹤整改、按期結案歸檔”的閉合執法工作機制,實現執法過程程序化、執法內容標準化、執法手段信息化。
二是建立5個創新監察執法方式的工作機制。圍繞提高執法效能,創新建立5個方面的監察執法工作機制,分別是:監察執法組負責的工作機制,監察員聯系煤礦的工作機制,預防性技術監察工作機構(每年年底或年初統一行動),責任監察工作機制(圍繞《安全生產法》等法律賦予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人員的職責的落實情況,每年開展專項的責任監察),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原則推行告知式監察的工作機制。
三是建立數字化監察執法的工作機制。建立“一礦一檔”等監察執法數字化臺賬,充分發揮省局網站、省局OA系統和煤礦事故風險分析平臺作用,實現數字化、信息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四是建立事故調查處理“四個三”的工作機制。按照“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專人主辦”責任制要求,建立“四個三”(把握三個環節、突出三個重點、推廣三項技能、開展三項活動)的工作機制。即:把握依法組建事故調查組、科學制定調查工作方案、規范調查組會議“三個環節”,突出現場調查取證、原因分析和事故處理“三個重點”,推廣CAD繪圖、PPT演示和動畫模擬事故發生過程“三項技能”,開展事故約談、開好事故警示教育會、督促落實防范措施“三項活動”。
五是建立執法考核激勵的工作機制。健全完善省局處室、分局和監察員工作業績考評內容和標準,加強量化考核,開展季度通報、年度排序,并將考核結果與年度評先評優、干部提拔任用相結合,充分調動監察員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六是建立執法監督的工作機制。堅持日常監督與定期監督相結合,推進“前有監察、后有監督”工作,加強監察執法的事前、事中、事后監督,及時糾偏糾錯。定期開展執法評議和考核,確保執法程序合法性、文書制作規范性、行政處罰合法性、計劃執行嚴肅性。
七是建立監察執法分析會的工作機制。省局、分局每月底召開執法分析會,重點分析當月計劃執行、重大事故隱患查處、“打非治違”工作貫徹落實、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事故調查處理等方面的情況,審定下月的監察執法計劃,提出監察執法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