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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產月 | 太原市獎勵舉報安全生產問題

    anquanyue.org.cn時間:2018/6/9 15:08:05
    來源: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宣傳教育中心次瀏覽

    為加強安全隱患有獎舉報工作的社會監督,鼓勵舉報重大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及時發現并排除重大事故隱患,制止和懲處違法行為,太原市決定在全市范圍內進一步深入開展安全生產領域有獎舉報工作。

    具體獎勵措施為,舉報一般事故隱患和一般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給予舉報人500元的獎勵;

    舉報重大事故隱患或者重大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獎勵金額按照行政處罰金額的15%計算,最低獎勵3000元,最高不超過30萬元。其中,屬于尚不構成違法、依法不需要給予行政處罰的重大事故隱患的,一律獎勵3000元;

    舉報瞞報、謊報生產安全事故,按照最終確認的事故等級和查實舉報的瞞報謊報死亡人數給予獎勵。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實瞞報謊報1人獎勵3萬元計算;較大事故按每查實瞞報謊報1人獎勵4萬元計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實瞞報謊報1人獎勵5萬元計算;特別重大事故按每查實瞞報謊報1人獎勵6萬元計算。最高獎勵不超過30萬元。

    舉報范圍為:太原市范圍內屬于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以及其他危及公共安全的隱患均可舉報。

    (一)太原市范圍內對下列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以及其他危及公共安全的隱患的舉報。

    1、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及違法行為;

    2、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的消防安全隱患及消防安全違法行為;

    3、危險邊坡、地面塌陷等危及公共安全的地質災害隱患;

    4、其他危及公共安全的隱患。

    (二)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三)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印發的《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查處辦法》(安監總政法〔2011〕158號)規定的原則進行認定,重點包括以下情形和行為:

      1、沒有獲得有關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證件不全、證件過期、證件未變更從事生產經營、建設活動的;未依法取得批準或者驗收合格,擅自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關閉取締后又擅自從事生產經營、建設活動的;停產整頓、整合技改未經驗收擅自組織生產和違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規定的。

      2、未依法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或者礦山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單位,金屬冶煉、建筑施工、道路交通運輸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依法經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或者特種作業人員未依法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而上崗作業的;與從業人員訂立勞動合同,免除或者減輕其對從業人員因生產安全事故傷亡依法應承擔的責任的。

      3、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資格)的單位或者個人,或者未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或者未對承包、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進行統一協調、管理的。

      4、未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危險物品進行管理或者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的。

      5、承擔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工作和職業衛生技術服務的機構出具虛假證明文件的。

      6、生產安全事故瞞報、謊報以及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或者不按規定期限予以整治的,或者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在發生傷亡事故后逃匿的。

      7、未依法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開展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或者未依法開展職業病危害檢測、評價的。

      8、法律、行政法規、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違法行為。

    相關單位在接到舉報后受理舉報60日內辦結回復,特殊情況90日內辦結回復。對于舉報內容和舉報人,將嚴格落實保密要求。除調查工作需要外,不得對手寫的匿名信函鑒定筆跡;宣傳報道和獎勵舉報有功人員,除本人同意外,不得公開舉報人的姓名、單位等可能泄露其真實身份的信息。

    舉報電話為:(0351)566100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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