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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簽署2019年城市巨災保險
保障標準提高,保障范圍擴大,保障力度走在全國最前列
2018年12月29日,深圳市民政局局長廖遠飛、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等5家承保機構代表共同簽署了《2019年度深圳市巨災保險協議書》。作為全國首創的城市巨災保險制度,這是深圳市委市政府再次為2000多萬市民送出的一份民生厚禮,也是為這座城市撐起的風雨中一把貼心“保護傘”。
該巨災險由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為主承保,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太平財產保險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共保,由友和保險經紀公司全程提供保險經紀服務。
根據深圳市自然災害、地理地質條件、人口規模和結構及核安全風險等特點,保障范圍覆蓋到“15種災害(暴風、暴雨、崖崩、雷擊、洪水、龍卷風、颮線、臺風、海嘯、泥石流、滑坡、地陷、冰雹、內澇、主震震級4.5及以上的地震)及其次生災害”造成的人身傷害、房屋損失補償等,人身傷害救助對象覆蓋到“當災害發生時處于深圳市行政區域范圍內的所有自然人,包括常住人口以及臨時來深圳出差、旅游、務工、搶險救災和見義勇為等人員”。
2019年,深圳城市巨災險的保障標準提高,保障范圍擴大、保障力度走在全國最前列。如:人身傷亡每人每次災害責任限額從10萬元提高到25萬元;新增臺風等緊急轉移安置費用,每人每次災害責任限額300元、每人每天20元;新增災后人員救助費用,其中受災人員過渡期生活救助標準為每人每次災害責任限額2250元,每人每天限額25元,遇難人員家屬安置費用為每位遇難人員2萬元。同時,2019年防災減損費的占比從原來的不低于5%提高到不低于10%,體現了防災減災從過去主要減少災害損失到加強風險點評估、社區防災減災教育和演練等“防患于未然”的工作重點和方式的轉變;各種災害及其次生災害的災害責任限額,進行分層分類調整,使保單的設計更為科學合理。
廖遠飛說,作為全國金融中心城市和首個保險創新發展試驗區,深圳于2014年首創的巨災保險制度獲民政部、中國保監會列為全國推廣的重大改革創新成果。其保障災種多、保障范圍廣,救助標準高、保障對象覆蓋所有在深人員,救助效率高、賠付程序簡單,在臺風“天鴿”“山竹”等歷次災害事故中檢驗了成效。
廖遠飛表示,深圳巨災險仍在不斷總結和完善中。按照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努力創建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的城市范例的新目標,以及市委市政府關于防災救災工作的部署要求,民政、保監及相關部門對巨災保險制度進行了總結和創新,使2019年的這份“民生厚禮”在保障范圍、賠付比例等細則上進一步優化,完善了政府救助、社會捐贈和商業保險相結合的更規范、更合理、更有民生溫度的災害風險分擔機制和救助機制,更好地提升城市安全保障能力,更好地提升市民的幸福感、獲得感、安全感。
(轉載自:深圳市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網站 責任編輯:左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