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突出非煤礦山安全監管重點 深入持續開展專項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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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來,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開展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安監總管一〔2017〕28號)要求,結合全省實際,省安全監管局制訂印發了《浙江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重點部署了6個方面的整治,全面推進各項整治工作的開展。
一是整治違反礦山建設項目“三同時”行為,2017年1到10月份,對386座礦山開展專項檢查,查處違反“三同時”礦山16座,責令整改16座。
二是積極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對發現的盜采礦產資源、超層越界開采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發現超層越界開采線索和案件數2起,完成案件移交2起。
三是督促指導礦山企業開展整治違章指揮、違規操作和違反勞動紀律行為的專項行動,全省開展反“三違”礦山共有301座,查處“三違”現象231人次,處理人員75人。
四是重點開展地下礦山安全整治。全省安監部門對全部地下礦山開展多次檢查,督促所有地下礦山為每一位入井人員配備了自救器,井下作業的每一個班組均配備便攜式氣體檢測報警儀。督促地下礦山全面執行井下動火作業審批制度,94家正常生產建設的地下礦山全部執行動火作業審批制度。督促地下礦山加強提升運輸設備操作人員的安全培訓,126名提升設備操作人員全部持證上崗;所有在用的提升人員設備,全部按照每年一次的要求,委托有資質的檢測檢驗單位進行檢測,并將檢測報告報送當地安全監管部門。
五是積極推動礦山整合技改和整頓升級。按照“達標保留、改造升級、整合重組、淘汰關閉”的原則,進一步減少非煤礦山數量,提升安全保障水平。1到10月份,完成關閉礦山43座,整合礦山6座,提升改造礦山6座,基本完成年度工作計劃。
六是加強對長期停產停建礦山的監管,確保停產到位,復工、復產安全有序。將89座停產停建礦山全部納入日常監管范圍,開展定期巡查,全面掌握停產停建礦山狀況,嚴格執行停產停建非煤礦山報告安全監管部門制度。對停產停建期間逾期未申請延期的,及時注銷其安全生產許可證。對56座復產復工礦山開展了安全檢查,嚴把復產復工關,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一律不予復工復產。對復工復產無望和扭虧無望的5座礦山予以關閉退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