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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十個一律”嚴格建筑領域生產安全事故處理

    anquanyue.org.cn時間:2017/12/14 9:07:23
    來源: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政府網站次瀏覽

    近日,安徽省住建廳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通知》,提出“十個一律”進一步嚴格生產安全事故處理。

    (一)對于發生建筑生產安全事故的工程項目,屬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一律責令項目全面整改,事故企業要對承攬的所有在建項目立即開展隱患排查。

    (二)對于發生建筑生產安全事故的工程項目,市級主管部門要一律組織對發生事故企業安全生產條件進行復核,復核報告要于事故發生后15日內報送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三)對于發生建筑生產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施工項目負責人,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一律暫扣其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12個月,期滿后重新核查;對于發生建筑生產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項目總監,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一律責令其停止擔任項目總監6個月,記個人安全生產不良行為。

    (四)對于發生建筑生產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施工企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一律依法暫扣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對于發生建筑生產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監理企業,屬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一律記企業安全生產不良行為。

    (五)對于發生建筑生產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企業,頒發資質證書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一律對事故企業資質進行動態核查,依法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吊銷資質證書。

    (六)對于發生建筑生產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企業,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一律對事故企業負責人進行約談。發生1人死亡事故負有責任的企業由市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其進行約談,發生2人及以上事故負有責任的企業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對其進行約談。

    (七)對于發生一般建筑生產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企業,要一律在市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召開的建筑安全生產會上進行警示教育,發生較大事故的要在全省建筑安全生產會上進行警示教育。

    (八)對于未辦理施工許可及安全監督手續擅自施工的項目,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一律責令停工,并向社會公開通報建設單位及施工單位非法違法行為查處情況。造成安全事故的,建設單位要承擔首要責任,對施工企業依法從重處罰。

    (九)對于發生較大及以上建筑生產安全事故或年度內事故起數、死亡人數明顯上升的市(直管縣),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一律約談市(直管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人,下發事故警示通報。

    (十)對于發生較大建筑生產安全事故或年度內事故起數、死亡人數明顯上升的市(直管縣),一律不評為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先進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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