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安全監管局赴浙江省開展年終歲尾遏制非煤礦山重特大事故專項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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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開展年終歲尾遏制非煤礦山重特大事故專項督導的安排部署,青海省安全監管局副局長郭顯世副帶隊于12月11日至16日對浙江省遏制非煤礦山重特大事故工作進行專項督導。
督導組聽取了浙江省遏制非煤礦山重特大事故工作匯報,查閱了相關資料,深入紹興市(諸暨市)、麗水市(遂昌縣)等重點地區,對防范年終歲尾重特大事故工作部署、非煤礦山打非治違工作、強化遏制重特大事故措施等6方面工作進行督導檢查,實地抽查紹興平銅(集團)有限公司、浙江漓鐵集團有限公司蘭亭尾礦庫等8家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情況。
督導組認為,浙江省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斷創新監管體制機制,認真安排部署年終歲尾遏制非煤礦山重特大事故工作,積極建立新辦礦山國土資源、安全監管、公安等部門聯合踏勘工作制度,實行露天礦山“開發利用方案”與“安全設施設計”聯合編制、聯合審查,明確新建礦山最低開采規模和有效期限,持續對礦山數量較為集中、事故多發的重點縣開展專項整治,有序推進雙重預防機制建設試點工作,扎實開展地下礦山采空區和尾礦庫“頭頂庫”治理,堅決防范和遏制了非煤礦山重特大事故發生。
督導組在充分肯定成績的同時,現場反饋存在的隱患和問題,并對進一步防范遏制非煤礦山重特大事故提出工作意見和建議。一是強制淘汰落后設備設施。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制定的《金屬非金屬礦山禁止使用的設備及工藝目錄》(第一批、第二批),限期淘汰仍在使用的非阻燃電纜、非阻燃風筒、主要井巷木支護等落后設備設施。二是嚴格落實事故防控措施。地下礦山必須形成完善的機械通風系統;為班組配備便攜式氣體檢測儀,入井人員配備呼吸自救器;嚴禁使用非阻燃特性的動力線、照明線、輸送帶、風筒等設備設施。三是切實提升安全生產基礎條件。推動國土部門深化重點礦種的最小開采規模準入制度,逐步擴大本地區重點礦種的最小開采規模范圍,結合實際淘汰落后工藝設備,建立各層級安全監管工作督導、考評機制,嚴格依法規范執法,嚴格落實“四個一律”等執法措施和“五個一批”的工作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