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第二十七督導組在青開展年終歲末遏制非煤礦山重特大事故專項督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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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開展年終歲末遏制非煤礦山重特大事故專項督導的通知》精神,12月11日至15日,福建省安全監管局郭金星總工程師一行5人組成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第二十七督導組對我省年終歲末遏制非煤礦山重特大事故情況進行了專項督導,先后督導檢查了西寧市湟中縣青海云天化國家化肥有限公司尾礦庫和海西州都蘭縣青海山金礦業有限公司尾礦庫、青海金輝礦業有限公司深水潭金礦以及格爾木市青海鹽湖鉀肥股份有限公司察爾汗鹽湖鉀鎂鹽礦、大柴旦行委西部礦業股份有限公司錫鐵山鉛鋅礦等2地4縣(市、行委)6家非煤礦山企業。
督導組通過聽取匯報、查閱資料、實地核查、座談交流、現場反饋等方式,重點對全省各地區和重點企業年終歲末遏制非煤礦山重特大事故工作部署、打非治違、整頓關閉、教育培訓、監管執法、淘汰落后工藝設備、外包施工管理、“頭頂庫”和采空區治理、事故隱患整改落實等方面進行督導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個別企業安全責任制未全覆蓋、井下領導帶班不公示、應急預案與實地演練相脫節、供配電系統設計不規范、在線監測代替人工監測、尾礦庫放礦不均勻、標準化運行質量不高等56個問題提出了整改意見。
各地區、各企業照單認領督導組提出的問題,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對查出的事故隱患做到整改責任、措施、資金、時間、預案“五落實”。同時,積極借鑒兄弟省份經驗做法,嚴格落實非煤礦山安全風險管控措施,切實做好歲末年初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工作,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非煤礦山各類事故。








